民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附则

2024-09-06

附则

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以内”、“届满”,包括本数; 所称的“不满”、“超过”、“以外”,不包括本数。

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