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说法

法官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,怎么办?

2024-09-05

可申请国家赔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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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被执行人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但是法官就是拖延执行或者不予执行,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方,应该怎么办呢?

  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在这种情况下,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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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2〕3号)第二条规定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:(二)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但故意拖延执行、不执行,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;

    实践中,有许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,作为申请执行人,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,胜诉的判决书最终成为法律白条、一纸空文。

但是,有的被执行人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,因为种种原因,执行法官却怠于执行,为了结案率,往往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理由而草草结案,申请执行人求告无门,只能自认倒霉。

    事实上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有确凿证据,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,而执行法官却拖延执行、不执行,或者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执行,给申请执行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的,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国家赔偿。

     

北京方茂律师事务所  翟格民

2024年9月5日